身邊做光伏的企業(yè)越來越多,很多是與能源不相干的企業(yè)。然而,在進來之前,你可以知道,你的前輩已經交了不菲的學費,心里在滴血!
光伏行業(yè)處處是坑,一步小心就掉進坑里。能不能爬出來,就看個人的本事和坑的大小了。
一、指標坑
坑人指數☆☆☆☆☆
以寧夏為例,2017年1月3日,寧夏發(fā)改委發(fā)布《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我區(qū)2016年光伏發(fā)電增補規(guī)模競爭性分配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納入2016年100萬千瓦增補指標的光伏電站項目須在自治區(qū)已規(guī)劃的光伏園區(qū)范圍內。采用綜合評分競價模式,其中,產業(yè)配套占 60%,電價因素占 40%。
部分項目2014年就獲批,并在2016年初就獲得物價局0.9元/kWh的電價批復函,也被告知無指標,需要參加此次競價!
之前已批復的0.9元/kWh上網電價作廢,又被政府要求重新競標,電價最高不能超過0.65元/kWh,而且還多了個產業(yè)配套的前置條件!很多企業(yè)欲哭無淚!然而,更坑的是:
具有產業(yè)配套項目、在規(guī)劃光伏園區(qū)范圍內、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待并網且確保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建成并網的項目 73 萬kW;已經備案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的項目133.5萬kW項目;累計206.5萬kW,遠超1GW的增補指標。
這也就是說,即使上網電價從已經批復的0.9元/kWh降低到0.65元/kWh以下,還是會有一些項目沒有指標!!!
其實,不僅僅是寧夏,湖北、陜西、河北等省份也存在建成項目無指標現象。
根據湖北省能源局2017年1月20日發(fā)布的《關于有序推進全省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號):
目前全省共備案普通光伏電站156個容量584萬kW。除鄂能源新能〔2017〕4號文明確的77個項目容量180萬kW獲得規(guī)模指標外,仍有79個項目404萬千瓦未獲得規(guī)模指標。由于不能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補貼范圍而造成的損失,由項目業(yè)主自行承擔。
二、土地坑
坑人指數☆☆☆☆☆
隨著光伏電站由西北轉向中東部地區(qū),很多電站都是在一般農田上建成的農光互補電站。
1、設計土地的稅費
近日,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征求意見稿)》。該文件中的耕地被定義為“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根據該征求意見稿: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要一次性交納,根據人均耕地面積,稅率為每平方米為5元至50元。
以10MW地面電站為例,占耕地面積約為220畝(占地面積受緯度、組件功率等多個因素影響,約合14.7萬平米),按照5—50元/米的稅額計算,耕地占用稅將一次性繳納73.5—735萬,相應的成本增加為0.0735—0.735元/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