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鄭州市商務局了解到,為加速消費市場回暖,鄭州市將開展2024年“騰龍煥新”雙節(jié)汽車促消費活動,在鄭州市范圍內統(tǒng)一發(fā)放5000萬元汽車消費券,最高可搶領3000元電子消費券。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各開發(fā)區(qū)、區(qū)縣(市)參加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7萬元以上小型非營運車輛的個人消費者和企業(yè)均可參加活動。
一、補貼總量及補貼標準
(一)新能源車消費券
本次發(fā)放的新能源車消費券共計4000萬元、15500份。其中2000元電子消費券發(fā)放6500份,3000元電子消費券發(fā)放9000份。
購車裸車***價在7萬元(含)以上至15萬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車,可搶領2000元電子消費券。
購車裸車***價15萬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車,可搶領3000元電子消費券。
(二)燃油車消費券
本次發(fā)放的1000萬元燃油車消費券,共計10000份。
購車裸車***價在7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可搶領1000元電子消費券。
二、補貼流程
本次汽車消費券補貼按照“先自行購車、再統(tǒng)一校驗、后集中搶券”的模式開展。
新車***時間須為2024年1月1日0點至2024年2月29日23點59分;
新車注冊上牌時間2024年1月1日0點至2024年3月8日23點59分。
(一)新車購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各開發(fā)區(qū)、區(qū)縣(市)參加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yè)(企業(yè)名單可在鄭好辦APP首頁活動頁面查詢)購買7萬元以上小型非營運車輛(包括新能源車、皮卡車,不包括二手車交易)的個人消費者(戶籍不限)和企業(yè)均可參加活動,購買車輛須在鄭州市辦理新車注冊上牌手續(xù)。黨政機關及事業(yè)單位購買新車不在活動補貼范圍內。
(二)統(tǒng)一校驗(2024年2月1日10時至3月15日17時)
1、按照活動時間要求完成新車購置及注冊上牌的消費者,可于2024年2月1日10時通過“鄭好辦”APP首頁進入“2024年騰龍煥新雙節(jié)汽車消費券”活動版塊進行資格校驗。校驗入口分為個人申報和企業(yè)申報兩種。
2、個人、企業(yè)申報均須填寫購買車輛的車牌號(提交校驗的車牌號必須為該車輛首次注冊登記上牌的車牌號,發(fā)生車牌更換后的車牌號無法通過資格校驗),企業(yè)申報須使用企業(yè)法人的個人賬號登錄,并進行法人認證,選擇所綁定的企業(yè)(若未綁定企業(yè)可以手動進行法人校驗添加)。
3、資格校驗通道自2月1日10時開啟至3月15日17時關閉,所有按照活動要求完成新車購置并上牌的消費者均可進行資格校驗審核。車牌信息填寫完成且核對無誤后,點擊“資格校驗”即可查看校驗狀態(tài);如因信息填寫錯誤導致資格校驗失敗,可重新填寫并提交校驗;如因數(shù)據暫時缺失導致校驗不成功的,可擇日再次進行校驗審核。
提示:為保證校驗數(shù)據準確,消費者在完成新車登記并取得行駛證的24小時后,才可進行資格校驗;資格校驗系統(tǒng)開啟時間較長,消費者如遇到校驗問題,可多次嘗試或撥打鄭好辦客服電話(0371-9618956)尋求解決,確保在校驗通道關閉前完成審核校驗。
(三)集中搶券(2024年3月21日上午10時至3月22日上午11時)
1、通過資格校驗的消費者,可自2024年3月21日上午10時起,登錄“鄭好辦”APP活動頁面,按照“先燃油車再新能源”的原則,分時段進行汽車消費券搶領。未通過資格校驗的消費者無法進行領券操作。
具體時間安排為:
3月21日上午10時進行1000元燃油車消費券搶領;
3月22日上午10時進行2000元新能源車消費券搶領;
3月22日上午11時進行3000元新能源車消費券搶領。
2、搶領到汽車消費券的消費者,系統(tǒng)會將券包推送至消費者鄭好辦綁定手機號對應的云閃付賬號內,用戶通過該手機號登錄“云閃付”APP,在首頁下方“我的-獎勵-我的票券”中進行查看。
3、若消費者在鄭好辦提交校驗申請的手機號未注冊“云閃付”APP,搶領成功后仍能成功領取消費券,消費者需使用提交校驗申請的手機號注冊“云閃付”APP,完成注冊、綁卡流程后在“云閃付”APP中查詢使用。
提示:個人及企業(yè)消費者每種額度消費券僅有1次搶領機會,每次只可搶領1份汽車消費券。
三、消費券使用規(guī)則
(一)消費券限在鄭州市域內所有支持“云閃付(銀聯(lián)二維碼)”支付的線下實體商家消費使用,參與活動商家須具備“云閃付(銀聯(lián)二維碼)”支付功能。如有符合活動條件的商家出現(xiàn)無法核銷的問題,商家可以通過銀聯(lián)客服電話95516進行咨詢。
(二)電子消費券券包由200元、500元、1000元面額的單張消費券組成。
(三)單張消費券使用時,消費金額須大于消費券面值,例如:200元券需200.01元方可使用。每次結算只可使用一張,消費券在單次結算中不可疊加使用。(記者:王妍斐)
來源:鄭州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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