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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外國政府補貼條例》正式生效后,中企如何應對?

第一財經發(fā)布時間:2023-10-16 10:16:44

  近期,歐盟委員會(下稱“歐委會”)發(fā)布公告稱,歐盟《外國政府補貼條例》(FSR)正式生效。

  FSR賦予了歐委會審查非歐盟國家對其在歐盟從事經濟活動的公司提供補貼的權利。該條例適用于歐盟范圍內的所有經濟活動,包括并購和收購、政府采購和其他市場行為。

  簡單而言,FSR主要針對非歐盟國家企業(yè)到歐盟投資以及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情況,在違反相關規(guī)定時,不得在歐盟內收購以及不允許參加公共招標項目。

  今年3月,代表近千家在歐中資企業(yè)的歐盟中國商會通報,就FSR實施草案向歐委會提交反饋意見,表達在歐中資企業(yè)重大關切。

  歐盟中國商會向歐委會提交書面反饋意見,認為FSR給在歐企業(yè)帶來多重嚴峻挑戰(zhàn),包括可能對中資企業(yè)產生歧視,扭曲中資企業(yè)在歐公平競爭環(huán)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法國巴黎索邦大學博導趙永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7月12日FSR在歐盟全境內試用三個月后,本月12日正式生效,以并購為例,從現在歐盟的情況來看,基本上涉及的是中國和美國的企業(yè)。

  “在政府采購方面,影響恐怕并不大,因為涉及金額相對較小,影響主要是并購和收購方面。”趙永升對記者介紹稱,在他調研中也可以看到,歐盟現在不少中小企業(yè)瀕臨破產,而歐洲大陸(企業(yè))本身已經沒有足夠的資本來收購這些企業(yè),這在為中企提供機遇的同時,也要未雨綢繆,提前在信息方面進行合規(guī)梳理。

  何種情況觸發(fā)

  FSR授予歐委會權力調查非歐盟國家向在歐盟經營的企業(yè)提供的補貼。

  當相關企業(yè)年經營額超過5億歐元,以及得到的第三國補貼在過去3年中累計超過5000萬歐元時,需要申報;在采購時,如相關企業(yè)競標歐盟2.5億歐元的公開招標項目,其得到的第三國補貼不能超過400萬歐元。

  若觸發(fā)調查,即歐委會認定補貼是扭曲性的,歐委會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從零利率貸款、低于成本的融資、優(yōu)惠稅收待遇或國家直接撥款中受益的公司在兼并、收購或公共采購程序中超過歐盟競爭對手。

  具體而言,申報方需要披露的外國補貼包括以下五種:救助中短期瀕臨破產企業(yè)的補貼,無限額度或者無期限的擔保,不符合經合組織(OECD)《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安排》的出口融資措施,直接促成特定并購交易的補貼以及使企業(yè)在公共采購中獲得不正當投標優(yōu)勢的補貼。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看到,涉及非市場條件提供的貸款、公用事業(yè)補貼和土地使用權的財政補貼,都會被歐盟重點關注。以歐盟對華鋁轉換箔反補貼調查為例,歐委會就曾在補貼清單中關注:優(yōu)惠貸款、出口信貸、出口信用擔保和保險、進口設備關稅和增值稅免除、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免稅、低價提供土地、電力和動力煤等。

  趙永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歐盟出臺FSR,更多保護的是新經濟產業(yè),譬如數字經濟、綠色環(huán)保和低碳產業(yè)等,“這些產業(yè)中國發(fā)展較好,歐盟在這一背景下出臺條例,是為了給予這些產業(yè)一定時間的保護期。”他表示。

  從國際整體環(huán)境而言,“一些主要經濟體陸陸續(xù)續(xù)都出臺相關類似條例,名稱不一但大同小異。”他表示,“基本上都是預防某一些經濟體對某一些行業(yè)提供保護,其中涉及行為包括補貼或稅收等。”

  中國駐歐盟使團此前表示,希望歐盟有關措施遵守世貿組織基本原則,避免保護主義思潮干擾,不要以補貼為由設置新的貿易障礙,而應為外資企業(yè)經營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

  中企如何應對

  趙永升對記者表示,目前的最終條例同征求意見稿相比,要求放寬了,但是總體而言,中國企業(yè)在國際法規(guī)法條方面較為被動,“基本上是歐美出臺一個什么樣的條例,我們就被動應對什么”。

  趙永升表示,這也提醒中企要在未來更加規(guī)范應對相關變化。

  譬如,在公共采購領域進行事前申報,該領域是時間高度敏感的領域。

  而相關企業(yè)需要在進行采購前解釋貸款來源、利率等,“企業(yè)需要提前準備,如果到招投標時才準備,時間較緊,一旦接受調查,實際上對我們企業(yè)經濟實體不利,有可能這一次招標你就沒有時間、沒有資格去參加。”趙永升解釋道。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中國反壟斷業(yè)務部聯席主管杜寧(Ninette Dodoo)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也解釋道:“第一,法案對‘財務資助’的定義非常寬泛。第二,投資人需要自行判斷‘財務資助’的性質、種類、范圍,這將帶來許多新的工作負擔。第三,法案會對交易的時間表產生很大影響。”

  “一旦進行申報,必須得到歐委會的批準后交易才能交割。歐委會將評估,非歐盟成員國得到的財務資助是否會令接收方受益,以及該財務資助是否具有選擇性。”杜寧稱,“歐委會第一階段的工作需要25個工作日。如果決定進行深入調查,則將耗時90個工作日。如果再提出一些整改措施,工作周期將延長至105個工作日。”

  趙永升表示,他在調查中可以看到,歐盟目前全產業(yè)鏈都會涉及到并購和收購行為。一方面,歐盟中小企業(yè)面臨財務困難,但歐盟方面并不希望這些企業(yè)破產,“因為哪怕這個企業(yè)可能只有50-100個工人,在當地都會產生較大影響”。

  “實際上當地非常希望外國資本的進入,解決其財政困難,有疫情的原因,也有一些地緣政治的影響。”趙永升解釋道,歐盟目前對外國資本需求量非常大。有能力在歐盟進行這些操作的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不過美國資本在歐洲存在時間較長,雙方市場已經在多年磨合中較為通暢。以芯片行業(yè)為例,僅美國紐約州就向美光科技公司提供了55億美元的稅收減免,俄亥俄州政府也同意為英特爾提供20億美元的建廠資金。

  趙永升認為,美國企業(yè)在此方面早有應對,材料和數據都較為清晰,規(guī)避方法也較為成熟,中企可能在此方面經驗不足,如果一旦接受調查,有可能耗時較長,“這恐怕對中國企業(yè)影響很大”。

  一位在跨境并購業(yè)務多年進行交易的業(yè)內人士則對記者表示,目前如果希望對歐洲投資,則需要對相關企業(yè)進行財務數據梳理,譬如對歷史補貼進行排查,重點追蹤FSR中列出的高風險補貼類型,同律師和會計共同商定方案,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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