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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擬對東南亞設廠光伏企業(yè)發(fā)起反規(guī)避調(diào)查

能源發(fā)展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21-08-25 00:00:00

一批拒絕透露名稱但表示自己是美國太陽能行業(yè)成員的公司,要求美國商務部對少數(shù)從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和組件生產(chǎn)商執(zhí)行反傾銷(AD)和反補貼稅(CVD)命令。 

“美國太陽能制造商反對中國規(guī)避”組織通過Wiley Rein律師事務所提交了三份請愿書,要求美國商務部調(diào)查據(jù)稱來自這三個國家的“不公平貿(mào)易進口”。 

該組織說,規(guī)避對中國太陽能產(chǎn)品征收反傾銷稅和關稅已經(jīng)“阻礙了美國的行業(yè),破壞了我們的供應鏈,并使我們的清潔能源的未來面臨著風險”。 (閱讀“報告顯示,太陽能組件被海關人員扣留”) 

該組織要求商務部調(diào)查以下公司: 

馬來西亞: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Bhd.;LONGi (Kuching) Sdn. Bhd. 及其附屬公司Vina Cel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和Vina Sola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JA Solar (Malaysia) Co., Ltd.或JA Solar Malaysia Sdn.Bhd. 

泰國: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Trina Solar Science &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Talesun Solar Technologies Thailand或Talesun Technologies (Thailand) Co., Ltd.;Astroenergy Solar Thailand Co., Ltd. 

越南:Trina Solar (Vietnam)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Vietnam) Co., Ltd.;China Sunergy Co., Ltd.越南公司;Boviet Solar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或Boviet Solar Technology Co., Ltd.;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Vina Cel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和Vina Sola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JinkoSolar (Vietnam) Co., Ltd. 

Wiley Rein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Timothy Brightbill說,商務部有45天的時間根據(jù)這些請愿書啟動調(diào)查,初步裁定可能會在180天內(nèi)發(fā)布,最終裁定大約在一年后發(fā)布。他表示,各項關稅都將追溯到調(diào)查啟動之時。 

Brightbill在接受美國版《光伏》雜志采訪時說,該組織要求采取的行動與針對來自中國的冷軋耐腐蝕鋼材采取的行動類似。在美國開始征收關稅后,中國公司被發(fā)現(xiàn)將鋼材送到第三國進行最后加工,然后再出口到美國。在這種情況下,征收關稅的適用范圍是第三國全境內(nèi)的企業(yè)。他所代表的該組織所尋求的執(zhí)法范圍還只是更窄地集中在少數(shù)幾家公司。 

他拒絕透露反傾銷組織成員的名字,表示,“鑒于中國對整個太陽能供應鏈的控制,如果他們的身份暴露,很可能會遭到報復。”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組成聯(lián)盟的公司“根據(jù)美國法律允許予以保密”。 

進口 

能源情報署(EIA)7月30日發(fā)布的2020年度太陽能光伏組件出貨量報告稱,太陽能光伏進口總量略低于1930萬峰值千瓦,出口總量為376483峰值千瓦。 

這份EIA報告將越南列為美國光伏進口的第一大來源國,達到810萬峰值千瓦。韓國和泰國以440萬峰值千瓦的總和位居第二,馬來西亞以320萬峰值千瓦位居第三。報告將來自中國、香港、新加坡和臺灣的進口歸納在一起,這些進口總量低于95萬峰值千瓦。 

事件發(fā)端 

最初對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diào)查啟動于2011年11月。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分別裁定美國生產(chǎn)商受到了來自進口產(chǎn)品的實質(zhì)性傷害,商務部于2012年12月開始征收進口關稅。2019年,美國商務部延長了這兩項進口關稅命令。 

目前中國企業(yè)普遍傾銷幅度為238.95%。請愿書說,阿特斯陽光電力旗下某些公司和晶科能源旗下某些公司在上次已完成的審查中被確定適用95.50%的反傾銷稅率。而天合光能旗下某些公司則被確定為92.52%的反傾銷稅率。 “所有其他公司”的反補貼稅稅率為15.24%,盡管阿特斯陽光電力、天合光能和晶科能源的某些公司在上次完成的審查中被處以11.97%的CVD稅率。 

在他們的請愿書中,美國公司訴稱,在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太陽能電池征收反傾銷稅后,中國的綜合生產(chǎn)商開始在東南亞各地建立電池和組件組裝廠,同時繼續(xù)“嚴重依賴”中國的勞動力、原材料和各種投入。 

請愿書稱,“中國生產(chǎn)商已制定出一個規(guī)避計劃”,即把CSPV產(chǎn)品生產(chǎn)過程的末端轉(zhuǎn)移到第三國進行,“其用意明顯是規(guī)避AD/CVD稅”。同時,中國生產(chǎn)商“盡可能多地將得到補貼的供應鏈和勞動力保留在中國”。 

最后停靠港 

請愿書還聲稱,中國在全球資本支出中的份額繼續(xù)增長,并使世界其他國家“難往其項背”。例如,2020年中國占太陽能相關多晶硅產(chǎn)量的80%左右,2019年占全球硅片產(chǎn)量的95%。 

請愿書表示,與此相悖的是,進口到美國的大部分CSPV產(chǎn)品都是從東南亞運來的后組裝產(chǎn)品。但是,這些設備的實際價值的70%左右發(fā)生在中國,這些公司在中國進行設備制造的關鍵預組裝步驟,包括生產(chǎn)太陽能級硅、硅錠、硅片和電池。 

發(fā)生在東南亞國家內(nèi)的生產(chǎn)成本通常占出口到美國的典型光伏組件價值的27%左右。 

因此,發(fā)生在東南亞國家內(nèi)的生產(chǎn)成本通常占出口到美國的典型光伏組件價值的27%左右,請愿書指出,盡管這些國家很可能是最終組裝設備到達美國之前的最后一個停靠港。 

請愿書訴稱,2011年,美國從泰國進口了價值336,806美元的CSPV電池和組件。自那時開始,從泰國的進口額逐步增加至2020年的14億美元以上。尤其在2021年的前五個月里,從泰國的進口額達到5.32億美元。此外,泰國CSPV電池和組件的進口價值份額從2010年占美國進口總額的0.01%,上升到2021年前五個月的近20%。 

請愿書訴稱,同樣地,2011年美國從越南進口了130萬美元的CSPV電池和組件。從那時起越南的進口量一直上升,2020年超過16億美元,在2021年的前五個月超過6.81億美元。來自越南的CSPV電池和組件的進口價值份額從2010年的不到1%,上升到2021年前五個月的近25%。 

最后,美國從馬來西亞進口的CSPV電池和組件從2011年的約5.76億美元,上升到2020年的超過23億美元。 

請愿書的結(jié)論是,這些進口趨勢“有力表明”中國生產(chǎn)商“正在規(guī)避”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命令,將原產(chǎn)于中國的零部件運到這三個東南亞國家,然后加工成CSPV電池或組件,以傾銷和補貼價格在美國銷售。

來源:pv-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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