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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暨餐廚垃圾處理項目環(huán)評文件擬作出審批意見公示

中國電力網發(fā)布時間:2021-02-01 17:03:27  作者:煙臺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1年2月1日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5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35-6632116

傳真:0535-6632116

通訊地址:煙臺市萊山區(qū)銀海路46號

郵編:264003

擬批準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1

項目名稱:龍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暨餐廚垃圾處理項目

建設地點:龍口市

建設單位:煙臺海創(chuàng)叢林環(huán)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山東潤君環(huán)保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煙臺海創(chuàng)叢林環(huán)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龍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暨餐廚垃圾處理項目,項目位于龍口市諸由觀鎮(zhèn)小王莊(原龍口市泛林水泥有限公司北側)。項目建設1×600t/d生活垃圾爐排爐焚燒線+1×15MW純凝式汽輪機+1×15MW發(fā)電機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30t/d餐廚垃圾處理系統(tǒng)及相關配套設施。

垃圾焚燒發(fā)電工程主要由餐廚垃圾接收儲存系統(tǒng)、餐廚垃圾預處理系統(tǒng)、垃圾接收貯存系統(tǒng)、垃圾焚燒系統(tǒng)、余熱回收發(fā)電系統(tǒng)、煙氣凈化系統(tǒng)、滲濾液處理系統(tǒng)和飛灰處理系統(tǒng)等部分組成。餐廚垃圾經物料接收、擠壓螺旋、除渣除砂、漿料加熱、三相分離等預處理,分離的廢水送至擬建項目滲濾液處理系統(tǒng)進行處理,分離出的廢油脂外售綜合利用,分離出的固體殘渣送至焚燒爐進行焚燒。生活垃圾經接收、貯存、輸送至焚燒爐進行焚燒,垃圾焚燒產生的過熱蒸汽供汽輪發(fā)電機組發(fā)電。

項目年焚燒垃圾約22.94萬t,年處理餐廚垃圾10950t,年發(fā)電量9600萬kw.h,上網電量7680萬kw.h。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大氣環(huán)境影響

落實報告提出的廢氣治理措施,加強廢氣污染控制措施運行管理,嚴格控制入爐垃圾成分,嚴禁焚燒危險廢物、電子廢物及其處理處置殘余物。根據入爐垃圾成分配伍情況合理確定廢氣設施運行方案,確保廢氣污染物穩(wěn)定達標排放。

焚燒爐爐膛內焚燒溫度、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和焚燒爐渣熱灼減率等控制參數須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相關要求。焚燒爐配備1套焚燒廢氣處理設施并安裝煙氣在線監(jiān)測裝置,凈化處理后的焚燒煙氣通過70m排氣筒排放。廢氣污染物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以Hg計),鎘、鉈及其化合物(以Cd+TI計),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Ni+Co+Cu+Mn+Ni計),二惡英類排放濃度須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標準要求。

焚燒爐停爐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開啟活性炭除臭系統(tǒng),廢氣經處理后通過一根20m排氣筒排放,廢氣NH3、H2S、甲硫醇、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

合理規(guī)劃垃圾進場路線,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惡臭廢氣控制措施,減少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卸料大廳前設有全封閉棧橋,餐廚垃圾預處理車間全密閉,惡臭氣體收集后進入焚燒爐燃燒處理;卸料大廳進出口處設電動卷簾門和空氣幕;在垃圾儲坑通往主廠方的通道門前設置前室,通過向前室送風使室內保持正壓,防止臭氣進入主廠房;垃圾儲坑上部設有吸風口和抽氣風道,保持垃圾儲坑處于負壓狀態(tài),抽取坑中臭氣作為焚燒爐助燃空氣;利用抓斗對垃圾不斷進行攪拌和翻動。滲瀝液通廊及滲瀝液泵房設置機械送排風系統(tǒng),排風送入垃圾倉;滲濾液處理系統(tǒng)的產臭池體進行加蓋密封,污泥脫水及膜處理設備等置于密閉車間內,各處理單元均處于負壓狀態(tài),抽出的臭氣送入焚燒爐燃燒處理。項目滲濾液處理站設置火炬系統(tǒng),在焚燒爐正常運行時沼氣送焚燒爐焚燒處理,當項目停爐檢修時產生的沼氣通過火炬點燃后放空。

消石灰倉、水泥倉、飛灰倉和飛灰固化車間均設置布袋除塵器。

NH3、H2S、甲硫醇、臭氣濃度等污染物廠界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1二級新建項目要求;廠界顆粒物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要求。

2.水環(huán)境影響

項目區(qū)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實項目廢水收集、處理、回用措施,嚴禁廢水排放。

項目建設1座處理規(guī)模為270m3/d滲濾液處理站,垃圾滲濾液、實驗室廢水、生活污水、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全部排至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出水水質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yè)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表1標準,全部回用、不外排。

3.聲環(huán)境影響

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聲環(huán)境功能區(qū)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影響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與焚燒爐渣應分別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主要利用泛林水泥廠水泥窯協同處置;當水泥窯停窯檢修或應急狀態(tài)下飛灰可經過固化穩(wěn)定化,滿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 條要求后,可在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粗油脂、爐渣外售綜合利用;水處理系統(tǒng)反滲透裝置產生的廢反滲透膜由廠家回收;非正常工程用除臭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滲濾液污泥濃縮工段污泥、生活垃圾均送焚燒爐焚燒處置。

廢潤滑油、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5.公眾參與:建設單位依法開展了公眾參與,各公示期間均未收到反對意見。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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