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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經濟參考報發(fā)布時間:2022-11-17 11:03:54  作者:汪子旭

  記者11月16日獲悉,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統(tǒng)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準確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范圍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表示,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和利用具有可再生、清潔、低碳的特點,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推動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作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有利于更加準確反映能源利用實際情況,有利于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充足用能空間,有利于針對性地采取節(jié)能降碳措施,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2021年12月10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科學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創(chuàng)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國務院印發(fā)《“十四五”節(jié)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各地區(qū)‘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此次《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該項工作的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根據我國可再生能源發(fā)展情況,明確現階段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fā)電、水電、生物質發(fā)電、地熱能發(fā)電等可再生能源。隨著技術進步和發(fā)展,其他可準確計量的可再生能源類型將逐步動態(tài)納入。

  根據《通知》,在開展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以各地區(qū)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考核時予以扣除。

  《通知》表示,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代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huán)境價值,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唯一憑證,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綠證制度自2017年正式啟動實施,已經建立了一整套規(guī)范、有效的核發(fā)和交易體系,證書核發(fā)、交易總體平穩(wěn)有序,初步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共識。(記者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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